PR身份过期后,你该怎么办呢?如何重新申请PR?

Date:2019/08/05

由于对移民法及签证条款知识的不熟悉与理解的欠缺,很多获得澳洲永居身份的朋友都认为,一旦成为PR,则能够无限制的在澳洲居留,并且能够无限制地出入澳洲境旅游。就是这一认知,使得很多澳洲PR的永居身份持有者在不经意之间,他们的PR便已经失效了。


澳洲PR签证与出入境许可


澳大利亚居民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年。在获得五年多次往返的居民签证后,签证持有人一般须在半年至一年内做首次入境;签证上会写明入境的限期,签证持有人如果逾期不进入澳洲,那么该签证将被作废。 居民签证持有人在次入境后,可随意进出澳洲,并没有被限制每年必须在澳洲停留至少多少天。如果在居民签证将过期时,签证持有人还未符合申请入籍的条件,或不愿意加入澳籍,请根据以下情况来申办居民签证的延期。



如果你身处澳洲境内且短期内不计划离开,那么则无须申请任何延期,尽管你的居民签证已经过期;只要不出境,你的居民身份不会因签证过期而受到任何影响。当你需要出境的时候,可向移民局申请签证延期,具体情况如下:


1. 自申请“居民回澳居留签证”之日的过去5年里,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2年,将获批未来5年有效的155签证。


注意: 只有当签证申请人在过去5年中,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2年,才有可能获批未来5年有效的155永居签证。只要签证申请人在过去5年中,在澳居住时间少于2年,哪怕少一天,哪怕有各种各样与澳洲的紧密联系,哪怕有澳洲永居/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澳洲,都没可能拿到未来5年有效的155永居签证。因此,签证申请人在过去的5年中至少已在澳居住了2年,是唯一续签未来5年“155居民回澳居留签证”的必要条件。


2. 签证申请人在过去5年里,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时间少于2年, 但满足“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”条款,可以取得1年的155签证。那1年满了怎么办?答案是只能一年一年的续签,除非申请人在任何时间满足了过去5年中至少在澳居住了2年,才能拿到未来5年“居民回澳居留签证”。


注意: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与澳大利亚有密切联系、并有益于澳大利亚(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 )的材料,以证明申请人符合回澳居留签证的要求。这些“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”方面的材料,包括:


1.商务关系的材料:


1)商业所有权或现任合伙人的证据;


2)最新年度报告及(或)财务报表的副本;


3)你积极参与该商业活动的证据。



2.文化关系的材料:


1)你作为演员、音乐家、画家或作家等从事专业艺术活动的证据;


2)你现任澳大利亚宗教、体育或文化团体会员的证据。



3.工作关系的材料:


1)你受雇于澳大利亚机构、或跨国/外资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的证据,以及你任何与职位相关的工作关系证据;


2)澳大利亚机构的工作证明。



4.个人关系的材料:


1)陪同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出国;


2)若你有直系家庭成员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/公民并住在澳大利亚,则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他们在澳大利亚的身份证明,如他们护照所有页数经认证的副本。若你同时提供并列出你所有家


庭成员的居住地址,则有助于你的申请;


3)若你在澳大利亚拥有房屋或其它个人财产,则需提供所有权证明。



注意: 这里说的是“密切”联系、并有益于澳洲。许多人可以拿出一些以上的证明,说明与澳大利亚有联系,但是不是“密切”联系,这就不一定了。另外还要说明,这种密切联系是有益于澳大利亚的。仅有联系,并不能让澳大利亚有益,这也不行。



3. 签证申请人未在过去5年里,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2年,且未满足“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”,怎么办?



签证官将继续审核该申请人是不是满足三个月的 “ 居民回澳居留签证(Resident Return Visa )(Three Month – subclass 157”条件。即,如果申请人满足:



1)过去5年里,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至少1天以上、但小于2年;



2)如申请155签证时,申请人在澳洲,因为有”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(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)” 需要离开澳洲; 或申请人在境外,上一次离开澳洲是因为有”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”;



3)除非有”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”, 申请人在申请“155居民回澳居留签证”时, 必须还没离开澳洲三个月以上。


满足以上3个条件,签证官将会签发给申请人一个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的155永居签证。


“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(Compassionate and Compelling Reasons)”包括:


申请人的家人在海外有重大疾病;


申请人要在海外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;


申请人在海外有任何让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,需要去海外处理等等。


案例分析


澳洲永居签证有效期内,签证持有人可自由出入澳洲。但是,一旦超过该签证5年的有效期后,签证持有人便只能无限制在澳洲居留、并保持其永居身份,却没有出入境许可;若想出国旅游、


探亲、亦或是商务出差,该签证持有人须向移民局递交155类澳洲居民返城签证申请,即申请PR续签;若未申请PR续签便离境澳洲,无论是有意、亦或是无意,其现有的澳洲PR签证将在离境的那一刻便会失效。


下面给大家一个案例


一家母女两于2018年4月共同由澳洲出境旅游,去D国探亲。在她们返程澳洲登机前,却被告知,她们的澳洲PR签证已经失效。原来,二人于2013年3月获得澳洲PR身份,而该签证的出入境有效期已于2017年4月失效。母女两在签证出入境有效期失效后,未申请该PR签证续签的情况下,出国游玩,导致她们的澳洲永居签证失效!好在移民局针对这一情况早有预案,她们在机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,顺利登机。在入境澳洲后,在机场递交了377过渡签证。该签证是移民局为上述类型的签证持有人设置的、方便其在紧急情况下,顺利入境,续签永居签证的过渡性签证,其有效期只有30天。377签证持有者需要在签证获批之日起的30日内,顺利递交155签证续签申请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会顺利获批377签证,申请人需向移民局提供充分的与澳洲之间的宗教、文化、个人及工作或生意上的紧密联系。若该签证申请被拒,申请人则需要即刻离境,重新递交境外155续签申请。永居其实不是永居,需要五年续一下签证。除非你永远在澳洲不出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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