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移民要求须知

Date:2017/09/20

澳洲配偶(伴侣)|伴侣是以澳洲公民、永久居留者的配偶(伴侣)身份,潜在配偶(伴侣)(未婚妻或未婚夫)或依附关系身份办理移民签证。如果你的配偶(伴侣)是澳大利亚公民(Citizen)或永久居民(PR),他们可以担保你成为PR。


如果在结婚前申请配偶(伴侣)移民


为了申请配偶(伴侣)签证,申请人需要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有担保关系,这通常这意味着结婚。但是这并不是必要条件。最常见的例外情况是处于事实婚姻的状态,即同居。


事实婚姻关系

事实婚姻即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同居至少12个月。需要提供的证据:

  • 同居关系:同一地址的通讯记录,共同的租房合约或者共同购房合同。

  • 经济关系:联名账户,资产的共同拥有权,养老金的受益方。

  • 社会关系:社会上对此关系的认可,例如与朋友或者亲戚的合照。

注意
如果已经结婚了,以上信息也需要提供,但不需要满足‘共同生活在一起至少12个月’这个要求。
如何避免两年的等待期


通常情况下,申请人只能首先获得两年的临时配偶(伴侣)签证,在此期间可以全职工作或者旅游。在得到临时签证两年后,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仍旧处于此段关系并提供最新的无犯罪证明,方可获得永久签证,这也就是所谓的等待期。



在特殊情况下,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永居签证,不需要两年的等待期。前提条件是:

  • 在申请签证时,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结婚、或者保持事实夫妻关系3年以上。

  • 在申请签证时,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结婚、或者保持事实夫妻关系2年以上,并且育有子女。

境内申请


在境内外都可以申请配偶(伴侣)签证,如果是在境内申请,需要持有实质性签证,而不是过桥签,并且所持签证不带有‘不允许进一步居留条款’。境内申请的优劣如下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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